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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7-11-10 09:46:34点击数:1924
1、请简要介绍《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02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首次提出在中小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2010年,教育部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国务院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有助于推进素质教育走向深入,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实现自我的完善与进步;另一方面,有助于高校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及水平,扭转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使人才选拔标准更加全面,方式更加科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实现知行合一。
2、本办法政策性、针对性很强,请介绍一下研制的指导思想和研制过程。
答:本办法研制的指导思想:一是坚决贯彻国务院、教育部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二是基于前期已有工作成果,减少主观评价,突出学生活动记录式客观性评价。三是基于问题导向进行评价改革设计,确保可操作性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四是评价内容给出框架要求,凸显地域和高中办学特色。
本办法研制历时一年半,经历了广泛调研、文本起草、反复论证三个阶段。研制过程中,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基础理论、政策要求和实践操作等进行了认真地研讨;考察学习了部分先行先试兄弟省份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做法;广泛听取了高中学校的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高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等方面的意见;教育评价、心理学、教育教学等方面的专家和一线的高中校长、教师等直接参与了办法文本的研究起草工作;十多次召开意见征求会,并报教育部审核把关,几经修改,数易其稿。
3、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与之前的评价工作有何变化?
答: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只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只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与之前的评价工作相比较,本办法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改革了高中学校对学生给出评价结论、高校直接使用评价结果的工作模式,把对学生的综合评议、选择权留给招生院校,而高中学校只对学生记录事实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强化了诚信监管,学生可自主选择记录的内容,凸显个性化,但要为其真实性负责,学校(和相关教师)对其审核的学生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4、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涉及诸多方面,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答:本办法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三是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四是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文章来源:高考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