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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6-12-30 09:47:17点击数:1584

11月22日下午,“十堰市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动员会暨系统培训会”在郧阳中学召开,标志着我市新一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由市教科院院长庹明国主持,与会代表包括各县(市)教育局、张湾区、郧阳区教育局的分管领导、基础教育科(股)长、教研室主任,全市各高中学校分管校长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员。

市教育局副局长刘荣在会上作了《提高认识 切实履职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重要讲话,对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各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打破思维禁锢、树立全新认识;二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有效沟通;三是要坚定育人信念、坚守诚信底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潘智勇对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和各高中学校的工作职责,并对我市2016级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市教育技术中心夏军老师对全市22所高中学校的分管校长和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管理员进行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的培训。

会议既从思想观念上树立了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全新认识,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落地实施作了全面深入的指导。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教育局将加强监督,及时跟进,确保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实做细。

据悉,此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改革历经近6年的研究和探索,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同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 ,就规范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2016年5月,湖北省教育厅出台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明确和规范了我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相比于现行的综合素质评价,新综合素质评价的核心变化在于:培养和评价分离。即,高中学校负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和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指导学生进行写实记录,形成综合素质档案;招生院校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对其进行综合评议,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评价权的转移将促使高中学校回归教育的本源,实现从“应试教育”的重评价结果到“素质教育”的重成长过程的转变。当然,这个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积极支持,共同为促进学生的终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