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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6-11-18 14:47:15点击数:1678
上周,为防止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教育部联合多个部委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株洲家长与老师对此有什么评价?
《意见》指出,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会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泰山学校老师钟星说,上周她第一时间转发了“意见”内容,她觉得,此规定震慑力大,因为随着中考、高考制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计入档案则意味着该生以后升学、高考录取等方面会受到影响。
市教育局学安科工作人员说,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事件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新闻报道中多次看到外地学生在校园内欺凌同学,影响恶劣。为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我市之前已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向各个学校转发了相关通知。要求中小学校从专题教育、日常安全管理、周边综合治理等方面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上述工作人员说,此次《意见》明确了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
家长们对于《意见》持欢迎态度。“有利于校园周边环境净化。”家长们认为,《意见》还要求公安部门,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显然可以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