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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础教育改革进行时

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9-11-05 16:02:50点击数:2719

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后,四川省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三个文件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9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省长尹力就贯彻落实好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作出批示,副省长杨兴平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将于10月27日至29日举办全省基础教育重大改革专题培训班,对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三个文件进行集中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和部分中小学校(园)负责同志320余人参加培训。切实加快政策配套:学前教育方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将尽快以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方面,制定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起草了《关于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拟实施“六大工程”,即“学校布局优化工程” “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现代课堂构建工程”“综合素质培育工程” “教育脱贫攻坚工程”“教育生态营造工程”。

学前教育: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四川省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建立机制。成立治理工作小组,建立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四川省政府召开了治理工作专题协调会,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及时出台《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全面排查。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迅速开展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移交情况的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治理措施。

督促推进。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进展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督促各地加快治理工作进程。截至9月20日,需新增的414所幼儿园中,已完成新建、补建、改建91所(新建或在建72所、补建13所、改建6所) ;需移交、回收、购置的162所中,已完成51所(移交42所、回收6所、购置3所) ;需转为普惠性民办园的260所中,已转普惠园69所;其他方式治理的23所正在洽谈中。

下一步,将督促各地按照治理工作方案和“一事一议” “一园一案”要求,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四川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开展了广泛调研,分析了四川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现状,查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针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偏低问题,将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并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目前,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已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正按程序报审,将尽快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一是坚决执行免试入学。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培训机构的测试(学习)成绩等作为招生入学、转学、插班依据或参考;不得登记、收取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的证明材料(含复印件),不得要求填报适龄儿童少年学科竞赛或等级证书情况;不得在起始年级预留学位并通过中高年级增班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二是有序推进招生改革。从2018年起,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参与随机派位招生制度改革,学校招生计划30%以上名额在报名学生中由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并根据各地实际逐步提高,剩余名额可采取面谈等方式确定;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三是严格规范招生时间。要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登记报名时间不得早于当年5月下旬;经批准的公、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应安排在中考后进行。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安排招生,严禁在学生完成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自行组织招生考试和录取新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实施细则,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发布培训机构“十要十不准”和黑白名单

一是强化综合治理。到2018年年底,四川省183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整改完成率达到100%,是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受到肯定的14个省份之一。按教育部要求,四川省指导各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教学超前超纲、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全省取缔关停校外培训机构4122所,因自身经营原因停止143所。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出台《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发布机构“十要十不准”和黑白名单。通过近两年整治,校外培训市场从“多头审批”“野蛮生长” “鱼龙混杂”,逐步转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

下一步,四川省将继续统筹市场监管、网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力量,完善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实施方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

控辍保学: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

通过明确目标要求,加强过程督导、完善制度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四川省加大了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的力度。

明确目标要求。今年6月,省政府在凉山州召开全省控辍保学暨农村学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控辍保学工作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策略方法。分别以省政府及教育督导委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关于全面深化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举措和组织保障。

加强过程督导。明确把控辍保学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省政府组织6个督查组对凉山州11个深度贫困县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暗访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几次开展脱贫攻坚大排查,对大排查发现的失辍学学生复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教育厅秋季开学赴凉山州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检查。

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定期调查登记、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今年以来,凉山州等地基层法院审结“控辍保学”案件20余件,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创新建设运用民族地区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实行失学辍学个人信息实时入库、动态监控、逐一劝返销账。建立分类复学机制,针对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复学方案。

提高保障水平。累计新建、改扩建校舍244.4万平方米,增配价值5.7亿元的实验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及图书资料,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聚焦贫困家庭学生,全面构建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协同省委编办落实“凉山州贫困县义务教育3000名编制保障工程”,首批978名已落实到位。在凉山州试行“第一校长”制度,首批选拔50名优秀援彝教师到当地薄弱学校担任“第一校长”,帮助学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

控辍保学工作已进入关键期和攻坚期,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四川省将持续用力,健全联动机制,减存控新;改善办学条件,扩容增量;提高教学质量,外引内育,坚决打好打赢控辍保学攻坚战。

大班额:加快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制定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

积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制定《四川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7—2020年)》,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2018年起,全面启动实施“化解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教育厅、财政厅建立了财政支持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激励奖补机制。2018—2019 年四川省省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共投入“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25.8亿元。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共有大班额11479个,占比5.85%, 比2016年减少21023个,降幅达64.68%;超大班额865个,占比0.44%,比2016年减少7689个,降幅达89.89%,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已基本消除超大班额。

努力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为化解四川省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四川省出台一系列政策配套措施,制定专项规划推进工作。具体包括:四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大校额、大班额的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逐步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四川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要求各地于2020年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财政厅、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支持高考综合改革激励奖补机制的通知》,下达奖补资金4.33亿元,支持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增加学校学位供给。2019 年全省各地计划投入32.5亿元,消除大班额2428个,其中超大班额1373个;2020 年全省各地计划投入60.6亿元,消除大班额2835个,其中超大班额873个。目前,四川省财政厅、教育厅正推动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已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正按程序报审。

下一步,四川省将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破难攻坚,确保大班额化解到位。

教师待遇:督促落实向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和学校所在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口径,据统计显示,四川省总体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在对公务员发放绩效目标奖励时,也统筹考虑了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水平。

下一步,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国家、省政策规定,在向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及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教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