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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减负?

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8-03-19 09:09:45点击数:1855

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徐冬青: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大力“减负”?
  “减负”问题由来已久,今天,我们要再次强调大力“减负”,是因为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到“后普及化”教育新时代,教育的功能从过去的“快出人才”“出好人才”开始逐渐转向“人人成才”“各尽其才”。我国教育正在开始从“精英教育体系”向“大众教育体系”的转型。
  在这样一个需要凸显教育公益性,彰显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每个人的幸福生活奠基的教育功能新定位中,被认为阻碍我国教育发展的“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每个孩子的幸福体验,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每个学校中教师获得教育幸福的大障碍,首先需要得到系统治理。
  伴随着 “减负难”问题,以及由此带来的被一些学者所形容的“减负陷阱”“剧场效应”“囚徒困境”,造成了诸多认识误区,对此,我们必须正本清源,并从现实出发,加大治理学业负担过重的力度,继续深入地走好统筹协同治理学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减负”之路。
  标准“减负”。加大对国家教育方针的宣传,着力加强教育机构的守法意识,尤其是要加强国家出台的各类教育法规、课程标准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应该是所有该年龄段的教育机构,否则,这些法规和标准的权威将受到质疑,依法治教的进程将受阻。
  公益“减负”。阻碍“减负”的一个很大的社会驱动力是利益。伴随着市场对教育的渗入,利益动机助长了负担的加重,让一些错误教育观念驱除了正确的教育观念。因此,只有旗帜鲜明地提高教育公益性,扩大公益性的民办学校,遏制教育营利的行为,才能杜绝阻碍“减负”的利益之源。
  专业“减负”。学业负担过重还有来自教育专业的原因。提高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能力,改变应试教育简单、重复、机械的,以及缺少教育内涵的训练方法,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让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确的育人理念,才是“减负”的专业保证。
  责任“减负”。跨越“减负陷阱”,必须厘清各类主体的责任,只有政府、市场、家庭、学校、教师承担了各自的责任,并建立问责机制,才能真正将学业负担减下来。政府不但要履行自己的责任,还需要履行对各类办学机构和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规则设计,规范治理,规律引导”的公共责任,才能最终打赢这场事关祖国未来的“减负大决战”。
  事实上,我们知道,“减负”出现的问题大都来自外部,而非“减负”本身。因此,政府和教育部门要从教育均衡、教育公平等诸多层面共同推进,社会和家长同样要从孩子长远和健康发展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本文有删减)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中心副主任王凯:扎实“减负”孩子才有全面发展空间
  近来,“不要给孩子减负”“孩子就应该从小严格训练”等声音不断见诸于媒体,“减负”正在遭受“合法性危机”。
  要破解“合法性危机”需要厘清根本性问题。让家长、老师明确“减负”减的到底是什么?为何必须减负?“减负”不是单纯的数学加减法,其本身具有教育、心理、文化三重含义。从教育意义上讲,“减负”减的是对学生发展而言过重的、不合理的课业负担;从心理意义上讲,减的是因超纲学习和超前抢跑而给学生带来的愈来愈重的心理负担;从文化意义上讲,减的是功利性意图对教育环境的压制,是竞争意识对教育氛围的戕害。
  为何必须要推进“减负”?还有两个关键动因,这两个动因与“减负”工作的一明一暗两条主线密切关联。
  明线呈现在“减负”的整体制度安排和教育发展规划的布局中,是在国家宏观框架下,学校教育一种应对发展的“制度变迁”,是学校教育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即“减负”的主逻辑,进行的边际调整,比如通过“减负”纠正和扭转被片面的应试教育束缚的教育目的等。暗线则呈现在对人的完整性的关注上,人的完整发展需要宽松的时空、丰富的资源和个性化支持,而“减负”恰恰是为了还给孩子全面发展的空间。“减负”的价值在于从人的整体发展谈起,减的是片面发展、过分功利化发展的负担,实现孩子自然、精神和文化的协同发展,成为大写的人。
  只有确立了“减负”推进的合法性逻辑,方可破解“减负”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为此,必须在保证“减负”政策合理的前提下,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对“减负”的认可与信心,同时要将“减负”在校内外协同落地,将教育灌输的环境转变为孩子完整发展的空间。唯有此,方可还孩子一个真正需要的发展空间。(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中心副主任,文章有删减)
代表委员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巡视员张志勇:别带着误解看“减负”
  我们不应带着误解看“减负”,应该明确,“减负”并不等于公办教育的“后退”,应该向社会公众讲清楚,“减负”的出发点在哪里,“减负”都要做哪些工作。“减负”最要紧的是做好五件事——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重个性、讲规律。
  “调结构”,就是“减负”要做好加减法。具体而言,就是要适当减少文化课学习的时间,增加德育美育体育学习的时间;适当减少书本学习的时间,增加实践教育的时间,等等。
  “转方式”,就是适当减少教师不适应学生学情导致的学习负担,转变教与学的方式,更多的在激发学生兴趣、教会学生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上下功夫,等等。
  “提质量”,就是要减少重复、低效的机械训练负担,增加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思维的、具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教育教学活动,以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
  “重个性”,就是要减少学生同质化的学习负担,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差别化的教育;要适当减少统一的强制性的学习负担,增加学生多样化的自主性的学习活动。
  “讲科学”,就是中小学教育要尊重规律,依靠科学。比如,晚上孩子们做作业做到十一二点,搞得第二天上午听课精力很差,学习效率很低,这样的加班加点不但无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反而导致学生学习的恶性循环,是得不偿失的。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戴立益:“减负”是要把学习主动权还给学生
  “减负”并非意味着不留作业,更不是说让学生完全没有学习的压力,“减负”是要把学习的主动权真正交给学生。
  对于学校来说,要开发多样化的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让学生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展现好奇、自由想象、大胆质疑和合作探索,从而唤醒每一名学生的潜能,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够主动地、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天赋。
  教师也要转变,要从关注学习成绩本身转向关注学生学习的全过程。教师还可以通过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精准助学。学校与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尝试建构课业负担检测预报模型,实行基于事实的时时跟进检测制度,提高“减负”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减负”还需标本兼治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减负”政策,学生课业负担有了一定的缓解,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书包越“减”越沉的现象。如果不从制度上破解学生“减负”难题,不改变校内的评价体系和招考制度,家长仅仅关注单维度的分数和升学率,恐怕压在学生身上的学业压力大山就无法移开,素质教育也无法从根本上落到实处。我认为,还是要从立法层面刚性约束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上课及补课的时间,解决“减负”问题。
  最近两三年校外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大部分在校外培训的孩子,到课堂上却失去了学习新知识的兴趣。目前校外培训机构最大的弊端在于破坏了教育生态,只有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才能淡化校外培训现象。另外,还要改变招生方式,缓解应试教育现状才能真正缓和中小学生升学竞争压力,火爆的家教市场自然也就降温了。
基层声音
  目前,大部分学生和家长参加培训班的目的是“培优”,这便是应试主义的典型表现。各类培优班,无疑会加重孩子的负担,严重时还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在行动上,家长要理智选择,不能盲目跟风和攀比。在当前的社会环境和升学压力之下,许多家长都处于一种被裹挟、被绑架的状态。未必心甘情愿,却总是身不由己地将孩子送进各种培训班。
  ——山东省宁阳县教育局研究员 程骞
  将“减负”行动推向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是“减负”行动新的变化和新的思路。“减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既要正本清源,也要删减旁门左道,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减负”不能依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而应是由家长、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政府、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等各方共同参与治理的重大行动。
  ——甘肃省景太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葛昌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后早晨到校时间、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等措施,来保障学生的睡眠时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不令人完全满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家庭、社会配合不够。保障学生的睡眠时间,除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外,更需家庭和社会的主动配合。
  ——重庆市云阳师范学校教师 黄文辉
  “不能输在起跑线上”的观点已经被许多事实证明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忽悠。我们的家长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强迫孩子投入到各种无休止的培训中。不要误认为从幼儿园开始,上了好学校,孩子将来就能成为人上人,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奉为经典,主动把学校好不容易腾空的时间,以“为孩子好”的名义再去填得满满的。
  ——江苏省海安大公教育中心校长 邓文圣
各地实践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已发布了10道“减负令”,地方出台的“减负令”多达上百道。“减负”组合拳打得虎虎生风。
  2018年2月,《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发布不久,河北省随即确定开展专项调研,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违规办学综合治理,严查公办学校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行为。
  2018年年初,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即“一标准两办法”。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教委副主任倪闽景介绍,管理办法使校外培训机构步入常态化管理阶段。提高准入门槛,设置了明确准入标准,在办学流程、场地面积、收费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与此同时,建立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在市级层面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和检查督导制度,实施市、区、街镇三级联动综合监管。
  2017年12月,青岛市教育局召开全市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会,明令提出“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加课”等6条要求,为全是中小学生“减负”。
  2017年10月,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这份被称为“前所未有”的减负令,从10个方面作出30条细化规定,打出“组合拳”,对学校招生、课程、作业、考试、辅导、作息、竞赛等领域作出严格规范。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