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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8-03-05 09:43:19点击数:1867
)“高校教师兼职虽有利于实现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提高教师社会责任感及收入,但兼职活动需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势必会对教学、科研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朱晓进建议,应对教师兼职活动进行适当分类管理,在责任和利益之间取得平衡,防止本末倒置的现象出现。
朱晓进说,对教师的校外兼职实行分类管理,依据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责任冲突严重程度的不同,对教师的兼职活动分为禁止型兼职活动、限制型兼职活动和鼓励型兼职活动。“比如对于高校间的学术兼职、非实质性职务可以鼓励;对于在企业中担任顾问、经营、咨询等兼职要适当限制;而对于在校外开办公司、企业等行为,要严格禁止。”
同时,朱晓进建议,在高校人事部门成立专门的教师兼职活动管理机构,负责教师校外兼职活动的信息搜集、整理和统计工作,并加强对有校外兼职活动的教师的本职工作考核,尽量减少兼职活动对其校内本职工作的不利影响,保证教学和科研质量。
另外,朱晓进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各高校、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台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推进教师兼职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和正规化建设。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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