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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生涯规划教育网发布时间:2018-03-02 10:22:47点击数:99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是教育部主管、民政部注册的国家一级学术社团,为满足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入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参照《中国人生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二章 单位会员
第三条 单位会员包括: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所属相关机构,有关科研单位、企业单位等机构。
第四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秘书处公布单位会员名单。
第五条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通过以下方式与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召开年度工作会议;
2.制定长期科研规划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3.编发简讯;
4.召开本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5.派人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6.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单位会员每年交纳会费4000元,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会费、常务理事单位每年18000元会费,副理事长单位每年28000元,企业副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0元。
第三章 个人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热心关注学生发展、生涯规划工作,院校的学生或教师;
2.在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或学习中,业绩较为突出;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经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批准;
3.秘书处公布个人会员名单。
第九条 个人会员按登记周期交纳会费,每个登记周期1年,会费标准为300元,登记周期满后,需要按年度交纳会费。
第十条 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定期向个人会员发放简讯和有关资料,以便个人会员了解 本会工作情况,参加本会相关活动。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生涯规划教育研究工作,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或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未经同意连续一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人生科学学会章程》的行为,经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人生科学学会学生发展指导专业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人生科学学会教师发展专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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